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学车专用标识核发流程
自学人员填写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自考信息采集表》。
自学人员在确认自学用车后提交自学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
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同时到场提交双方身份证和随车指导人员的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业务一日内为学员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签注学车专用标识。
变更学习用车的按照《自学用车登记流程》重新确认自学用车后签注学车标识。
变更学习用车的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登记流程》重新确认车指导人员后签注学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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